潘志恒简介
潘志恒,一级律师,高级经济师。1980年厦门大学英语专业毕业,1986年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2001年赴美国进修四个月(高级访问学者)。1993年获评高级经济师职称,(1999年转评为高级律师)。现为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WTO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电子商务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国际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任大型进出口公司总经济师,中外合资公司董事,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物业发展公司总经理等职,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国内贸易、项目投资、融资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销售等经验。理论造诣深厚,著有《破产法概论》专著一部,发表论文几十篇。自1995年辞职从事专业律师工作以来,办理房地产、金融、贸易、投资,证券、公司、合同、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各类非诉讼、诉讼及仲裁案件近千起,办案质量高、职业道德好,受到有关各方的好评。 
 
专业特长
1、投资、融资:曾参与几十个大型项目的投资策划(包括利用离岸公司引进外资和融通资金策划)、项目评估、法律文件制作、咨询、管理等工作,曾主办数例中国的项目通过香港上市公司在香港上市成功的案件,曾协助几十家企业利用离岸公司引进外资,融通资金。曾代理各类投资纠纷诉讼案件几百起。
2、涉外案件:精通英语,熟悉WTO规范体系和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反倾销、反垄断、反规避和吸收及国际环保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各类涉外民商纠纷案件近百起。
3、各类民、商事合同:曾协助十几家公司制定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曾主办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近千起,其中包括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合资、合作、商标、知识产权、借贷、租赁、承包、承揽、运输、保险等各类合同案件。通过国际仲裁,国内诉讼或协商和解等方法成功解决各类纠纷。
4、公司:参与设立各类公司(包括在境内协助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及国有、民营公司,以及协助企业和个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和其它各种境外公司等)几十家。协助十几家公司制定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曾主办多家大型公司的重组、转制案件,办理公司股权转让案件几十起,并曾代理公司纠纷案件几百起。
5、房地产:曾担任十几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参与几十项大型房地产项目的策划、评估,立项报批,投资审核,法律文件制作,工程招标、工程管理等工作。曾代理拆迁回迁,征地,售房,建设工程,土地转让,房地产合作开发等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几百起。
6、知识产权保护:熟悉有关知识产权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曾办理多起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侵权案件。
7、追债:曾代理数十家各类公司追回各类债务总额达人民币几十亿元。
8、破产:精通破产法、著有《破产法概论》一书。
 
主要著作和论文
著作:《破产法概论》
论文:律师使命和律师的社会地位
《债权转让的风险防范》
《论 WTO规范体系的特殊性及对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冲击
《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
飘荡在虚无中的自由
《康德自由理论评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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